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6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7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内部进行了公示,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于 2024年 8月 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
露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等公告。
2、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内部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4年 8月8日至 2024年 8月 17日,共计 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张贴。
(4)反馈方式:以设立反馈电话、电子邮箱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收集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式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3、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公司分/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信息。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引起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