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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日期:2024-08-08

优利德: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4-059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
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132.4609 万股的 1.89%。其中,首次授予196.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93.33%;预留授予 14.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0.13%,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6.6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监管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公司正在实施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简要情况如下: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7 日、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以 16.9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158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40.60
万股;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以 16.67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限制性股票 38.60 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尚未解除限售/归属。

  本次激励计划与公司正在实施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互独立,不存在相关联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登记,经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2024 年 2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适 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500 万元(含),不超过人 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4 年 7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 44.24 万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397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本次 回购尚在实施中。

    以上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 公司的上市地位。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1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 11,132.4609 万股的 1.89%。其中,首次授予 196.00 万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 1.7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 的93.33%;预留授予14.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0.13%,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6.67%。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 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 4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下同)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1、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240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数 988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 24.29%,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亦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 与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3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2 名外籍员工,
 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主要系中国香港籍及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海外市场拓 展、技术研发和创新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因此,将前述外籍员工纳入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将进一步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 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3、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
 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 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权益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总额的比例  案公告时公司总
                                        (万股)                  股本的比例

一、核心技术人员

 1  龙基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1.00        0.48%        0.01%

 2  李志海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0.38%        0.01%

 3  吴忠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95%        0.02%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骨干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192.20      91.52%        1.73%

          他人员(237 人)

三、预留部分

              预留部分                  14.00        6.67%        0.13%

                合计                    210.00      100.00%        1.8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总股本的20.00%。

  2、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调整至预留部分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5、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 3 名中国香港籍员工、2 名外籍员工,具体如下:

        姓名                  国籍                  姓名                  国籍

      陈*文                中国香港            C*** R*** C***              美国

      蔡*明                中国香港            P*** J*** S***              美国

      陈*丰                中国香港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内部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失去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资格,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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