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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利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13

优利德: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3-00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 年 1 月 12 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 2 月 25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
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750.00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48,665,534.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 号)。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29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优利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其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

                                                      预计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万元)

    1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          29,717.00

    2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77.00

    3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            7,601.00

                        合计                            42,495.00

注:1、公司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募投项目专户节余资金 6,336.74 万元(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实际具体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专户。

2、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于 2022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
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级建设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6,530 万元(最终以剩余的募集资金本金利息之和为准)变更使用用途,用于新增募投“高端测量仪器与热成像研发中心项目”,实施主体仍为优利德。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拟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本次公司计划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3
年 2 月 25 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披露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和管理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现金管理进行专项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规范性文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
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
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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