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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2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26

688628: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3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
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公司持股 51%,以下简称“嘉优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在董事会权
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2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向嘉优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 3 年。

    嘉优科技是负责开发松山湖“仪器仪表产业园”的项目公司,基于项目建设需要,为促进项目的顺利开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根据 2022 年度的资金情况,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嘉优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具体将根据嘉优科技资金需求与使用情况分批次提供,嘉优科技少数股东广东盈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嘉投资”)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股东借款,借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情况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对象: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2、借款方式与额度: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嘉优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的财务资助。


    3、借款期限:本次财务资助期限为 3 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4、借款资金占用费: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借款手续费为 0。

    5、借款用途:用于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的资金需求。

    二、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东莞市嘉优仪器仪表科技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3、法定代表人:洪少俊

    4、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佰万元

    5、成立时间:2021 年 9 月 3 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MA573L2K2T

    8、住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园区工业北一路 6 号 2 栋 503 室

    9、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仪器仪表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软件开发;园区管理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创业空间服务;物业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 51%股权,盈嘉投资持有其 49%股权。

    11、财务数据:截至目前,嘉优科技未实际开展业务。

    12、除本次财务资助外,公司未曾对嘉优科技进行财务资助,亦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本次资助的原因及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系为推动松山湖仪器仪表产业园项目的建设,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嘉优科技为公司持股 51%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有效的风险控制。在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公司将加强对嘉优科技的经营管理,积极跟踪项目建设的进展,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
全。

    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处于风险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产业园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公司整体规模优势,降低资金成本,并已采取了必要的风险控制及保障措施,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推动产业园项目的建设,满足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利益。同时,公司采取了必要的风险防范措施,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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