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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2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8

688628: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25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00,000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48,665,534.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要求,2021 年 1 月 26 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东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松山湖支行
科技(河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  预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总额(万  募集资金
                                                元)    (万元)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            河源优利

  1                      24 个月              29,717.00  29,717.00
      设项目(第一期)              德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

  2                      24 个月    发行人    5,177.00  5,177.00
      中心建设项目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

  3                      36 个月    发行人    7,601.00  7,601.00
      升级建设项目

                    合计                      42,495.00  42,495.00

  2021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
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48,607,542.91 元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 4,275,279.66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共计 52,882,822.57 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使用的自有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容诚专字[2021]518Z0202 号《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1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项目(第一期)”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优利德科技(河源)有限公司提供人民币 1.1 亿元的无息借款。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2022 年 1 月 7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和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1,909,465.6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人民币 15,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90%。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中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 12 个月内
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每 12 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 12 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2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超募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共计人民币 1,5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同意优利德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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