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2-003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00.00 万股的 2.73%,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42.4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98.20 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240.6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0%;预留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9.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和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等实行的股权激励制度安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
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合计 30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1,000.00 万股的 2.73%。
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42.40 万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98.20 万股,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240.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19%,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20%。
预留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59.4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4%,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8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拟激励对象合计 158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骨干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分/控股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外籍激励对象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产品迭代更新和国内外业务拓展方面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为公司研发水平在行业内保持先进地位提供有力保障,使公司有能力保持和提高产品的国际竞争水平以及公司的国际市场地位。因此,对外籍员工实施激励是吸引与保留外籍员工的重要手段,体现了公司对于中外籍员工的平等政策;也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措施,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1、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一类 占拟授予第 占本激励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一类限制性 计划公告
量(万股) 股票总量的 日股本总
比例 额的比例
1 甘宗秀 中国 董事 10.60 25.00% 0.10%
2 汪世英 中国 董事 10.60 25.00% 0.10%
3 周建华 中国 董事、副总经 10.60 25.00% 0.10%
理、董事会秘书
4 张兴 中国 董事、副总经 10.60 25.00% 0.10%
理、财务总监
合计 42.40 100.00% 0.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 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 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但调整后任何一名 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获授的第二类 占拟授予第二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股票数 类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总
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杨志凌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90 2.68% 0.06%
2 孙乔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00 0.78% 0.02%
3 吴忠良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0.31% 0.01%
4 李志海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0.31% 0.01%
5 龙基智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80 0.31% 0.01%
6 核心骨干人员(149 人) 186.90 72.55% 0.28%
预留部分 59.40 23.06% 0.54%
合计 257.60 100.00% 2.3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 4 名外籍激励对象,分别为LIUREXYICHUAN(刘
轶川)、MAOXIANG(毛翔)、HAMZAHKHAN AMIR和蔡伟明;前述外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骨干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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