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8 证券简称:优利德 公告编号:2021-00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663 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500,000 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11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5,525,000.00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人民币 48,665,534.40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6,859,465.6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1]518Z0005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已与保荐机构长城证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按照投资项目的轻重缓急顺序,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预计投资 预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总额(万 募集资金
元) (万元)
1 仪器仪表产业园建设 24 个月 河源优利德 29,717.00 29,717.00
项目(第一期)
2 高端仪器仪表研发中 24 个月 发行人 5,177.00 5,177.00
心建设项目
3 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升 36 个月 发行人 7,601.00 7,601.00
级建设项目
合计 42,495.00 42,495.00
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 6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 1,500 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 51,909,465.6 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
额为 15,000,000.00 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28.90%。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
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承诺
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程序
2021年3月22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5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文件
1、《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