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6 证券简称:翔宇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0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募投项目名称: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经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1 月 26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河南翔
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4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8.82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152,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049,656,554.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并于 2021 年 3 月 26 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E10046 号的《验资报告》。
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智能康复医疗设备生产技术改造项目 17,744.01 17,744.01
2 养老及产后康复医疗设备生产建设项目 14,707.25 14,707.25
3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 14,672.98 14,672.98
4 智能康复设备(西南)研销中心项目 7,675.76 7,675.76
5 运营储备资金 16,000.00 16,000.00
合计 70,800.00 70,800.00
三、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项目原实施地点 变更后的实施地点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 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
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 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
中心建设项目
路北侧 西北角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原定使用募集资金建设的“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募投项目
“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
五、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优化项目布局及公司统筹规划项目建设的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
六、审议程序
2022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批准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统筹规划项目建设的需要作出的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管理,优化项目布局,统筹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康复设备研发及展览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位于“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工业一路东侧、内豆路北侧”变更为“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城关镇二十九街坊西环路与内豆路交叉路口西北角”。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是根据公司募投项目用地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经营需要进行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上述事项是结合客观环境、项目实施建设及统筹规划建设的实际需要提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翔宇医疗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