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修订及制定公
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广州呈和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 公司由广州呈和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以整体变 更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 更方式设立;在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11734903428Y。 91440111734903428Y。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 第五条 公司住所:广州市白云区北太
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强路 2 号 路 1633 号广州民营科技园科强路 2 号,邮政
…… 编码为 510540。
……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增条款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
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 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等权利。 具有同等权利。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 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票; (一)公开发行股份;
…… ……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
……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 所必需。
权益所必需。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股份的活动。 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 董事会会议决议。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董事会会议决议。 务。
……
公司收购公司股份的,应当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
式进行。
第二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上述人员离 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的 25%;所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 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
份。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章程条款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
得收益。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情形的除外。
……
第三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第三十五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 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连续 180 日以
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 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 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事会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
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九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 公司的控股股东对公司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人的提名,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 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控股股东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 监事候选人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能力。控股股东不得对股东大会有关人 监督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会有关人事聘任决议履行 方不得对股东大会有关人事选举决议和董事任何批准手续;不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 会有关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
任免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得越过股东大会、董事会任免公司的高级管
…… 理人员。
……
第三十九条 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与 第四十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
公司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应当严格限 金直接或者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