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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和科技: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6-29

呈和科技: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1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78 号),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994,298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7,959,917.76 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5,929,960.7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2,029,957.01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6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C10356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募集资金存放金额(元)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842527010081          95,059,917.76

                              广州分行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与中信证券签署的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甲方: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丙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15842527010081,
截止 2023 年 6 月 9 日,专户余额为 0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收购唐山科澳化学助剂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收购天津信达丰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等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在募集资金专户内,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上述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3、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4、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5、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远源、钟秋松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6、乙方按月(《 每月 10 日前)通过指定邮箱向甲方发送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并抄送至丙方指定邮箱。

    7、乙方按照甲方资金划付申请进行划付时,应审核甲方的支付申请(《 或支付凭证)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是否与监管账户预留印鉴相符,募集资金用途是否与约定一致。

    8、甲方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
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在付款后5 个工作日内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发送专户的支出清单至丙方指定邮箱。

    9、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16 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10、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和丙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1、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2、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3、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和费用。

    14、本协议项下所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争议各方应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提交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最终裁决。仲裁应用中文进行。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15、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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