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1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 9 号耀中广场 B 座 4108
室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8
普通股股东人数 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0,063,50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0,063,5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5.0475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5.0475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文林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 人,出席 7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董事长赵文林、董事仝
佳奇、独立董事叶罗沅;以通讯方式参会人员为董事林哲莹、董事赵文浩、独立董事苗月新、独立董事燕学善;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其中现场参会人员为监事会主席何洁冰、监
事陈淑娴;以通讯方式参会人员为监事魏永权;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陈映红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0,063,500 100 0 0 0 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0,063,500 100 0 0 0 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3.0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0,063,500 100 0 0 0 0
3.0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0,063,500 100 0 0 0 0
3.0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0,063,500 100 0 0 0 0
4、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0,063,500 100 0 0 0 0
5、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0,063,500 100 0 0 0 0
6、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100,063,500 100 0 0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 号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比例
票数 (%) 票数 (%) 票数 (%)
关于 2020 年
2 度利润分配预 7,563,500 100 0 0 0 0
案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
二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议案 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林、李霞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