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4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股权激励方式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票期权
□其他
发行股份
股份来源 回购股份
□其他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48 个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540,000 股(份)
票数量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0.91%
票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是,预留数量 90,000 股(份);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预留 占本股权激励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比例
16.67%
□否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限制 450,000 股(份)
性股票数量
激励对象数量 24 人
激励对象数量占员工总数比例 5.25%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激励对象范围 □核心技术或业务人员
□外籍员工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等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52.4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更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不断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归属感、获得感和责任心,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远期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激励与约束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股权激励计划。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公司已回购股份情况如下:
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54 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 543,996
股,占公司总股本 59,142,700 股的比例为 0.92%,回购最高价格为 61.89 元/股,
回购最低价格为 47.80 元/股,回购均价为 55.16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6,739.36 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目前,公司回购账户内库存股份的数量合计为 543,996 股。
三、拟授出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5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
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914.27 万股的 0.91%。其中,首次授予 45 万股,约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5,914.27 万股的 0.76%,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3.33%;预留 9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914.27万股的 0.1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6.67%。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四、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符合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确定。
(二)激励对象人数/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24 人,约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457 人(截
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 5.25%,包括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
(1)高级管理人员;
(2)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 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 照首次授予标准并依据公司后续实际发展情况而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占本激励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计划公告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日公司股
(万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
比例(%)
一、高级管理人员
1 泮茜茜 中国 董事会秘书 3 5.56% 0.05%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其他公司核心管理人员、骨干人员 23 人 42 77.78% 0.71%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24 人 45 83.33% 0.76%
三、预留部分 9 16.67% 0.15%
合计 54 100.00% 0.91%
注:1、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2、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数量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 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保留两位 小数。
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在授予前离职或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将其限制性 股票份额直接调减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但调整后预留权益比例不 得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 20%,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 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四)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 示意见。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
3、由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说明是否存在内幕交易行为。知悉内幕信息而买卖公司股票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泄露内幕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五、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52.47 元/股
□前 1 个交易日均价,100.21 元/股
授予价格的确定方式 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104.94 元/股
□前 60 个交易日均价,98.55 元/股
□前 120 个交易日均价,90.98 元/股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52.47 元,即在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