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3 证券简称:双元科技 公告编号:2024-048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1.96 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91.70 元/股(含)
●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10月 10日(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
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93.54 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4 日、2024年 2 月 2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6)。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93.54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 91.96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2024年 8月
30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
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262 元(含税)。本次
权益分派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0 月 9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10 月
10 日。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及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91.96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1.7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的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58,598,704×0.2620)÷59,142,700≈0.2596 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91.96-0.2596)+0]÷(1+0)≈91.70 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1.7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45,2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92%;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3,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91.7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27,154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55%。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9月 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