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3-082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数量:287.80 万份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人数:70 人
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根据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桂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7)。
5、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
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以及《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6、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 376.22 万股(份),其中限制性股票 88.4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52 元/股;
股票期权 287.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0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2023年 8 月 2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2)。
二、股票期权的实际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287.8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70 人
4、行权价格:33.04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激励对象首次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和 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可行权日及行权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将分 3 期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期 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三个行 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同一年度且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保持一致;若预留授予部分虽在同一年度但在公司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或次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行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行 自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权期 易日起至股票期权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股 占授予期 占授予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权总数的 公司股本
量(万份) 比例 总额的比
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1 周振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核 8.60 2.47% 0.12%
心技术人员
2 高伟 中国 董事、副总经理 38.90 11.18% 0.56%
3 陆万里 中国 董事、董事会秘书 4.40 1.27% 0.06%
4 洪义 中国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5.10 1.47% 0.07%
5 罗德耀 中国 董事 2.60 0.75% 0.04%
6 黄正旭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 9.60 2.76% 0.14%
人员
7 蒋米仁 中国 副总经理 4.40 1.27% 0.06%
8 朱辉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6.60 1.90% 0.09%
9 李梅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60 1.61% 0.08%
10 李纲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5.10 1.47% 0.07%
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员工 196.90 56.61% 2.81%
(60 人)
三、预留部分 60.00 17.25% 0.86%
合计 347.80 100.00% 4.97%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额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三、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2023 年 9 月 22 日,本次激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