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2 证券简称:禾信仪器 公告编号:2023-072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4 日
股权激励权益首次授予数量:376.22 万股(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6,999.76 万股的 5.37%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相结合的方式
《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激励计划”)规定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广州禾信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376.22 万股(份),其
中限制性股票 88.4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52 元/股;股票期权 287.8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33.04 元/份。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2023 年 8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刘桂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4、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6 日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在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
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8 月 1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67)。
5、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2023 年 8 月 23 日,公司披露
了《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以及《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69)。
6、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议
案》,同意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
权益 376.22 万股(份),其中限制性股票 88.4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52 元/股;
股票期权 287.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04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授予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情况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须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
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
励对象授予权益 376.22 万股(份),其中限制性股票 88.4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52
元/股;股票期权 287.80 万份,行权价格为 33.04 元/份。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3)公司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本次实施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人才队伍的长期稳定,不会损害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激励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以 2023 年 8 月
24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74 名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376.22 万股(份),其
中限制性股票 88.42 万股,授予价格为 16.52 元/股;股票期权 287.80 万份,行权
价格为 33.04 元/份。
(四)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8 月 24 日
2、首次授予数量:376.22 万股(份),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999.76 万股的
5.37%,其中限制性股票 88.42 万股,股票期权 287.80 万份
3、首次授予人数:74 人
4、授予价格/行权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6.52 元/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3.04 元/份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行使权益期限或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和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行权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行权。归属日/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分 3 期归属/行权,各期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行权期 归属/行权安排 归属/行权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12 个
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 30%
属/行权期 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
止
自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个
首次授予的第二个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