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4-05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大华”)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为充分保障公司审
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
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
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
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
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大华对本次
变更事项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4F
首席合伙人:张建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政旦志远合伙人21人,注册会计师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5人。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23年度,下同)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243.9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259.32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4.72万元。
截止2024年4月30日,政旦志远共为16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主要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医药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商务服务业等,相关审计收费共计2,429.60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公告日,政旦志远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亿元,并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年末数:217.58万元。政旦志远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责任保险的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政旦志远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彭新明,2015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司徒远辉,2020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7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12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负责并签字的上市公司及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4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灵芝,2006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8月开始在政旦志远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合计19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政旦志远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政旦志远2024年度审计收费按照公司业务的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政旦志远所为公司提供的2024年度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150万元(不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预计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预计30万元),2024年审计费用较上年保持不变。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历次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为充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安排,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综合考虑市场信息,基于审慎性原则以及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经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并根据评估结果,公司拟聘任政旦志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考虑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政旦志远、大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一致同意提议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议聘任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