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30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达明德”)持有公司 1,567,680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9596%,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睿盈投资”)持有公司1,396,802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60%,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正达”)持有公司 1,336,547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6707%,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汇普直方”)持有公司 742,654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0.9283%,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睿盈管理”)持有公司 35,111 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439%,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078,79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3485%。上述股份已于 2022年 6 月 21 日起上市流通,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睿盈管理、睿盈投资、广州正达、海达明德、汇普直方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 1,60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当前持股股份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股) 来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
5%以上非第 IPO 前取得:
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5,078,794 6.3485%
一大股东 5,078,794 股
伙)、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海达睿盈
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第一组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睿盈管理为股东睿盈投资的执
1,567,680 1.9596%
限合伙) 行事务合伙人;霍尔果斯达到
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为股东海达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明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天津
1,396,802 1.7460% 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
限合伙)
广州正达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
睿盈管理、霍尔果斯达到创业
合伙企业(有限合 1,336,547 1.6707% 投资有限公司为天津海达创业
伙)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资子公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 司。杭州海达必成创业投资管
投资合伙企业(有 742,654 0.9283% 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股
限合伙)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 东广州正达普通合伙人、股东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5,111 0.0439% 汇普直方普通合伙人。
合计 5,078,794 6.3485% —
上述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 计划 竞价交 减持合 拟减持
拟减持
股东名称 持数量 减持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股份来
原因
(股) 比例 期间 区间 源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
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宁波海 竞价交易减
达睿盈创业投资合 持,不超
伙企业(有限合 过:
不超 2022/7/
伙)、广州正达创 不超 1,600,000 IPO 前
过: 13~ 按市场 自身资
业投资合伙企业 过: 股,大宗交易 取得的
1,600,00 2023/1/ 价格 金需求
(有限合伙)、杭 2% 减持,不超 股份
0 股 12
州汇普直方股权投 过:
资合伙企业(有限 1,600,000
合伙)、宁波海达 股。
睿盈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
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7 月 13 日至 2023 年 1 月 12 日;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进行,即 2022 年 6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6 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
普直方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以下简称发行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公司/本合伙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合伙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如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构对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有其他锁定要求的,本公司/本合伙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2、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
普直方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如本公司/本合伙因各种原因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减持时
间、减持方式、减持程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方面的规定,并依法履行申报、报告及信息披露义务。
如本公司/本合伙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需要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之日起至本公司/本合伙减持期间如公司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公司/本合伙减持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如违反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发行价-实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减持股份数量]对应的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如违反上述其他减持承诺减持公司股票的,本公司/本合伙应将减持公司股票所得款项上缴公司。在本公司/本合伙未履行完毕前述约束措施时,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公司/本合伙支付的分红等款项。
本公司/本合伙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本合伙合伙协议等相关规定,就本承诺函的签署、生效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和外部审批程序(如需要),本承诺函自本公司/本合伙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