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1 证券简称:阳光诺和 公告编号:2022-013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2 年 2 月 9 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 梁春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 232 人
上年末执业人 注册会计师 1679 人
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21 人
业务收入总额 252,055.32 万元
2020 年业务 审计业务收入 225,357.80 万元
收入 证券业务收入 109,535.19 万元
客户家数 376
审计收费总额 4.17 亿元
2020 年上市公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司(含 A、B 涉及主要行业 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
股)审计情况 筑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405.91 万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 70,0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
督管理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2 次;5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
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和自律监
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组 何时成为注 何时开始从事 何时开始在 何时开始为本 近三年签署或复
成员 姓名 册会计师 上市公司审计 本所执业 公司提供审计 核上市公司审计
服务 报告情况
项目合 近三年签署上市
伙人 邱俊洲 2007 年 12 月 2007 年 5 月 2007 年 5 月 2020 年 公司审计报告数
量 9 家
签字注 近三年签署上市
册会计 王晓杰 2018 年 6 月 2012 年 7 月 2015 年 7 月 2020 年 公司审计报告数
师 量 0 家
质量控 近三年复核上市
制复核 包铁军 1998 年 12 月 2001 年 10 月 2012 年 2 月 2020 年 公司和挂牌公司
人 审计报告情况超
过 50 家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邱俊洲 2019 年受过一次自律处分,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
杰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包铁军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
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人民币 90 万元(不含税),审计费用主要基于
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因公司 2020 年度尚未进行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计参与人员及工作量均与 2021 年度有明显差异,故 2021年度相关收费金额与 2020 年度不具有可比性。
2022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 2022 年
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按照审计计划为公司提供专业化的审计服务,坚持公正、客观的执业态度,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业务的需求,并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故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2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同意提交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