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88619 公司简称:罗普特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本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描述可能存在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 分析”之“五、风险因素”中的内容。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否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罗普特 688619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和联系 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境内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
方式
姓名 赵丹 杨康
电话 0592-3662258 0592-3662258
办公地址 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 厦门市集美区软件园三期凤岐路188号
电子信箱 ir.ropeok@ropeok.com ir.ropeok@ropeok.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809,900,275.25 1,905,265,952.50 -5.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 1,035,705,151.88 1,115,221,659.91 -7.13
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39,263,320.67 118,076,024.98 -66.7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49,410,762.86 -37,954,905.30 不适用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52,413,537.41 -43,054,438.06 不适用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70,478,030.29 -101,567,415.43 不适用
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62 -3.21 不适用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0 不适用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28 -0.20 不适用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42.68 17.05 增加25.63个百分点
(%)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8,310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 包含转融 质押、标记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 持股 限售条 通借出股 或冻结的股
例(%) 数量 件的股 份的限售 份数量
份数量 股份数量
陈延行 境内自然 37.73 70,801,353 0 0 无 0
人
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 其他 5.08 9,523,012 0 0 无 0
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 其他 5.07 9,519,582 0 0 无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 其他 2.21 4,139,779 0 0 无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 其他 2.21 4,139,779 0 0 无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麦高富达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汇智 其他 1.37 2,568,741 0 0 无 0
同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
北京泰达博瑞投资管理 境内非国 1.30 2,441,880 0 0 无 0
有限公司 有法人
福建省创新创业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厦门创新 其他 0.94 1,755,725 0 0 无 0
兴科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林亚女 境内自然 0.83 1,561,834 0 0 无 0
人
福建省华科创业投资有 国有法人 0.77 1,436,324 0 0 无 0
限公司
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
兴业壹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贰号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厦门恒誉兴业叁号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均为陈碧珠实际控制的持股平台,陈碧
珠与陈延行系姐弟关系。陈延行与陈碧珠于 2020 年 4 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28 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协议约定在罗普特股东大
会、董事会及日常决策过程中,陈碧珠通过恒誉兴业、恒
誉兴业壹号、恒誉兴业贰号、恒誉兴业叁号行使召集权、
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陈碧珠行使表决权、决策权
时,陈碧珠始终作为陈延行的一致行动人,以陈延行意见
为准。《一致行动协议》的有效期为公司上市后五年内有
效。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 不适用
的说明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持股数量 表决 报告期 表决权
序 股东名称 特别表 表决权数量 权比 内表决 受到限
号 普通股 决权股 例 权增减 制的情
份 况
1 陈延行 70,801,353 0 70,801,353 37.73 0 0
2 厦门恒誉兴业投资合伙 9,523,012 0 9,523,012 5.08 0 0
企业(有限合伙)
3 厦门恒誉兴业壹号投资 9,519,582 0 9,519,582 5.07 0 0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厦门恒誉兴业贰号投资 4,139,779 0 4,139,7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