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0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主要系公司尚处于成长阶段,在研发
投入、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23,459.45 万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 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 2020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85 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87,288,015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591.95 万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10.05%。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 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15,848.12 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23,839.48 万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 1,591.95 万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 30%,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人工智能,大数据等领域的技术发展迅猛,扩散及更新迭代速度快,如不能密切追踪前沿技术变化并将新技术用于客户服务升级,公司在同行业竞争中将不具有竞争优势,无法实现可持续的业务稳定及业务增长。公司逐年不断增加研发投入,特别是利用上市后的募集资金和融资优势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及相关技术人才储备。
公司所处的行业为人工智能行业。发展人工智能是国家的既定战略,人工智能发展是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推动力,是赋能实体经济的新动能。国家陆续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助力人工智能技术与产业的深度融合和落地应用。依托人工智能产业战略地位及巨大市场空间、政府与社会的支持,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潜力巨大。当前,人工智能产业生态建设正在加速推进,产业发展逐步由单一功能产品转向生态联盟的组织模式。随着“互联网+”往纵深发展,“智能+”和“全球+”迅速发展成为改造传统行业的抓手。国家“十四五规划”将人工智能列为科技前沿领域的首位,加快建设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将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带来新一轮的发展机遇。
现阶段,人工智能行业以下两个特点尤为突出:
1、企业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
人工工智能作为信息化领域的分支,人工智能企业核心竞争力集中体现在核心技术、核心产品的研发上。一方面,只有拥有核心技术并兼具软硬件设计开发、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实施能力的企业才能够在人工智能行业应用领域内站稳脚跟,其他企业大都只能成为单纯的设备代工或运维企业,利润空间较小,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设备大更新换代较快,集成电路芯片的迭代周期则更短,同时软件行业也处在技术爆发的时代,上游行业和底层技术的快速发
展导致人工智能行业在软硬件两端的更新换代速度极快,对专业技术吸收、优化和创新的要求日益提高,若企业无法紧跟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实现技术、产品的快速迭代和升级,将可能在竞争中被淘汰。
2、存在一定的资金壁垒,企业发展需要一定规模的资金支持
随着国家对新基建、智能化目标的提出,各地政府将新基建作为一个重要的建设要素,但是受制于各地财政的压力,所以在人工智能在政府领域不同行业的落地时资金都存在一定的壁垒。壁垒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由于新基建类型如智慧城市等项目规模日渐扩大,项目招标方对竞标企业的资本实力、风险承受能力提出较高的要求;其二,项目招标方多为公安、武警、军队、边海防、政法系统、发改局、应急局、教育局、卫计委等政府部门,政府项目规模一般较大,且项目回款周期较长,使得中标企业需要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以应付项目运作资金需求。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面对数字化智能新时代,智能交通、医疗大数据、智慧教育、工业互联网、市域社会治理等重点行业将成为公司产业发展的关键。公司将围绕“智慧/数字+行业”战略,以“推动社会数字化转型”为主题,聚焦智能交通、医疗大数据、智慧教育、工业互联网、市域社会治理、数字新基建等业务板块,主动融入国内大循环和国家重大区域战略,加强“智慧/数字+行业”资金链、创新链、产业链对接,推进“智慧/数字+行业”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智慧/数字+行业”基础产品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步伐,持续打造技术和产品先发优势,致力于成为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智慧/数字+行业”解决方案服务领军企业与产品制造源头创新企业。
1、研发模式
公司坚持基础研发和核心技术研发工作,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为驱动,在原有计算机视觉核心技术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图像分析、语义分析等基础技术的研发。(1)在基础技术研发上,公司加大基础和核心技术预研研发力量,通过加强科创中心技术预研部和技术共享部建设,抽调经验丰富的资深研究骨干并结合招聘、收购技术团队等多种方式,组建了高学历高素质的研究团队。(2)在技术中台和行业中台建设上,公司通过科创中心、行业研究院打造基于核心自主研发的
技术中台(计算机视觉、语义分析、元素感知、边缘计算、数据挖掘、计算机深度学习及逻辑推、语义分析、三维空间技术、大数据等技术)及行业中台(人像
AI 平台、车辆 AI 平台、多维 AI 平台、视图库系统、三维 AI 立体平台、视频综
合平台、AI 运维平台、AR 全息平台、AI 应急指挥平台、社会治理智治平台、反诈骗联合指挥平台等行业中台)。(3)为了让技术落地更契合客户需求,公司坚持研发与客户共同进行技术创新的理念,以行业建院,项目组下沉到全国子公司的客户端,构建总部研发-区域研发的扁平化研发组织架构,打造“一中台、多个行业研究院、N 个项目组”的新型创新研发模式。
2、销售模式
在全国区域化营销方面,公司坚持以技术创新为牵引,坚持建立自有的营销网点,通过遍布全国各地的子公司的设立来建设销售网络,通过贴近客户、挖掘客户需求以及与客户共同创新的方式向各类政府机关、大型企事业单位、区域集成商等销售 AI 软硬件产品及行业解决方案推动业务销售。公司区县为单位进行前端网点铺设,在当地设立子公司,将研发与技术服务引入当地,在当地组建技术开发团队,同客户进行联合创新,强化技术驱动,贴近客户实战进行技术服务,提升客户体验,强化实战效果。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2020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1,737.34 万元,同比增长 21.69%,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5,848.12 万元,同比增长 55.77%,公司整体营收规模保持较高速的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加强。
根据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加大在科技研发、市场拓展、订单实施方面的投入,特别是在高端研发团队、技术中台、行业研究院、子公司等方面建设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公司将通过各种渠道来筹措资金,其中包括留存利润。
(四)、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
从股东长远利益出发,结合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0 年度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85 元(含税)。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及资金需求情况,稳步有序地推进研发、技术、市场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经营的持续稳定发
展,有利于实现公司总体经营发展战略规划,既满足了现金分红回报投资者,也保障了企业后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市场拓展、人才队伍建设等战略规划项目,保持并推进公司的技术领先优势,抓住行业发展机遇,集合优质资源及先进技术,致力于将公司打造成人工智能行业的领先企业。因此,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用于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提高公司整体价值,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以 9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模式以及公司快速发展过程中资金需求的实际情况,同时兼顾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与未来发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能力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