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8 证券简称:三旺通信 公告编号:2022-048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不超过 46.67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52.7495 万股的 0.92%。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0%,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40.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8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86.99%;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3.01%。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三旺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及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增发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应有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总计不超过 46.6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5,052.7495 万股的 0.92%。其中,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0.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3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0%,首次授予权益合计 40.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80%,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86.99%;预留授予权益(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07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12%,约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13.01%。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或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对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的人员,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合计 65 人,约占公司 2021 年年底在
职员工总数 430 人的 15.12%,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
心技术人员;
2、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3、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所有激励对象在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任职并已与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含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熊伟先生、直接及间接持股 5%以上股东熊伟、袁自军先生。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熊伟先生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负责公司战略方向、市场营销、对外投资等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熊伟先生作为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核心,长期负责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决策和业务拓展,其丰富的理论知识及实战经验让公司始终站在市场发展的前沿,对公司具有重大贡献。
袁自军先生现任供应链管理中心负责人,负责战略采购、产品交付等工作。供应链管理是三旺通信企业发展、行业竞争的重要一环,是三旺通信总体战略变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是助力各分子公司、市场部门、职能部门降本增效的有效措施。
因此,本激励计划将熊伟、袁自军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上市规则》第十章之第 10.4 条关于激励对象的规定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1、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20.3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划首次授予 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 司股本总额
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
熊伟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40 3.4483% 0.0277%
核心技术人员
袁自军 中国 董事 0.70 1.7241% 0.0139%
袁玲 中国 财务总监 0.40 0.9852% 0.0079%
熊莹莹 中国 董事会秘书 0.40 0.9852% 0.0079%
刘茂明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70 1.7241% 0.0139%
阳桂林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40 0.9852% 0.0079%
杨敬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25 0.6158% 0.0049%
钱小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0.25 0.6158% 0.0049%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技术(业务)骨干、董事会认为需
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15.80 38.9163% 0.3127%
(57 人)
合计 20.30 50.0000% 0.401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外籍员工。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30 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划首次授予 划公告时公
票数量(万股) 权益总数的 司股本总额
比例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核心技术人员
熊伟 中国 董事长、总经理、 1.40 3.4483% 0.0277%
核心技术人员
袁自军 中国 董事 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