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和审计需要,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改聘事项与立信进行了沟通,立信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
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
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 1,5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 550 人。
安永华明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57.10 亿元,其中,审计业
务收入人民币 54.5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23.69 亿元。2024 年度 A 股上市
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155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11.89 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4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0 次。19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4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行
业惩戒 1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2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各 1 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拟任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姚骏先生,于 201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曾参与多家生物医药行业首发上市审计及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
拟任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婵玉女士,于 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 1 家上市公
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
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郝欣欣女士,于 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和医药等。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等因素综合确定。
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162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服务费
用为人民币 127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35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立信已为公司连续提供 13 年审计服务,2025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
制的审计意见均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服务需求,经审慎评估及友好沟通,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不存在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且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要求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6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以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安永华明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各项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 202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