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 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406名激励对象(剔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重复人员)中,5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己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4,876股B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除上述56名激励对象离职外,4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00股B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
本激励计划 B 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的 350 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