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88617 科创 惠泰医疗


首页 公告 惠泰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惠泰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惠泰医疗: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0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A 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A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 204.28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203.28 元/股,B 类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B 类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价格由人民币 183.80 元/股调整为人民币 182.80 元/股,同时作废 45,476 股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 B 类限制性股票。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监事会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
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八)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31 日召开了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1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
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3日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股权登记日为 2022 年 4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2 年 4 月 19 日。鉴于上述利
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后至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应予以相应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本激励计划 A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 204.28 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 203.28 元/股,B 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人民币 183.80 元/
股调整为人民币 182.80 元/股。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和预留部分授予B类限制性股票的406名激励对象(剔除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重复人员)中,56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44,876股B类限制性股票全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处理。除56名激励对象离职外,4名激励对象因2022年度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对应第一个归属期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5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600股B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综上,本次合计作废45,476股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B类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及作废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及作废部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事项。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

  1.本次授予价格调整、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监管指南》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实施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

  (四)《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部分授予 B 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8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