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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17: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13

688617: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2-021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A 类激励计划
的对象授予价格由 204.78 元/股调整为 204.28 元/股,B 类激励计划的对象授予价
格由 184.30 元/股调整为 183.80 元/股。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出具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三)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独立董事肖岳峰先生作为征集人,
就公司拟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
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五)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六)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
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302 名激励对象(其中 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4 人,B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02 人(包含 A 类计划
中的 34 人))授予 9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4.78 元/股;向 B 类激励对象授予 4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84.3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 2022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了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以 2020 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00 元(含税)。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6 月 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1 年 6
月 4 日。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权益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P=P₀-V其中,P₀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根据以上公式,2021 年限制性股票 A 类激励计划的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
204.78 元/股调整为 204.28 元/股,B 类激励计划的对象首次授予价格由 184.30 元
/股调整为 183.80 元/股。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公司此次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董事会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本次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随着本
激励计划的进展,公司仍需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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