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 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2.8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667 万
股的 1.39%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 2021 年 4 月 7 日至 2021 年 4 月 16 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21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5. 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和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授予日,向 302 名激励对象(其中 A 类
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4 人,B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02 人(包含 A 类计划
中的 34 人))授予 9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其中,向 A 类激励对象授予 5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204.78 元/股;向 B 类激励对象授予 4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84.30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 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
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 公司确定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
以 2021 年 4 月 2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3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85
万股限制性股票。
3. 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
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 公司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员工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本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
规。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
为 2021 年 4 月 26 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3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85 万股限
制性股票。
(四)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 年 4 月 26 日。
2. 授予数量:92.85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 6,667 万股的 1.39%。
3. 授予人数:302 人,其中 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4 人,B 类激励计
划授予对象为 302 人(包含 A 类计划中的 34 人)。
4. 授予价格:公司对于 A 类及 B 类激励对象分别设置不同的授予价格,满
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按照下表中对应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具体如下:
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价格 首次授予数量
A 类激励计划(34 人) 204.78 元/股 50.00 万股
B 类激励计划(302 人) 184.30 元/股 42.85 万股
5.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 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 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 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对于 A 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权益数量占授
予权益总量的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一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之日起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
50%
股票第二个归属期 次授予之日起 7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对于 B 类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