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6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 4 月 6 日召
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2020 年 12 月 7 日核发的《关于同意深圳惠泰医
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9 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元),并于2021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74.46 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1,241,248,200.00元,扣除公司不含增值税保荐及承销费以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150,717,825.2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 年 1 月 4 日出
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
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
元) 额(万元)
1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 36,761 36,761
2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研发项目 33,869 33,869
3 补充流动资金 13,419 13,419
总计 84,049 84,049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资金结构的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埃普特”)建设实施,建设地点为湖南省湘乡市,该项目已获得湖南省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取得了《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备案证明》(湘乡发改经开备案[2020]12号)。本募投项目原计划由湖南埃普特在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发区湘乡大道009号地块(湘(2019)湘乡市不动产权第0002959号《不动产权证书》)上实施,不涉及新征土地和厂房租赁。建设期预计为36个月,计划总投资36,761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9,081万元,基本预备费2,326万元,铺底流动资金5,354万元。
公司拟对“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的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血管介入类医 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 湖南省湘乡市经济开 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
疗器械产业化 发区湘乡大道 009 号地 发区湘乡大道 009 号地 招拍挂竞买方式竞得
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备注
升级项目 块(湘(2019)湘乡市 块(湘(2019)湘乡市 湖南省湘乡市经开区
不动产权第 0002959 号 不动产权第 0002959 号 红仑大道 545 号地块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权证书》)
和湖南省湘乡市经开
区红仑大道 545 号地块
(湘(2020)湘乡市不
动产权第 0009081 号
《不动产权证书》)
(2)内部投资结构的调整情况:
项目名称/投资类别 调整前 调整后 增减情况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级项目
1 工程建设费用 29,081 30,860 +1,779
1.1 土建工程 6,021 7,800 +1,779
1.2 设备购置及安装 23,059 23,059 不变
2 基本预备费 2,326 547 -1,779
3 铺底流动资金 5,354 5,354 不变
项目总投资 36,761 36,761 不变
“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除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外,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资金结构的原因
2021 年以来,公司业务规模快速增长,公司产品订单及产能需求旺盛,为了统一规划、精益布局厂房, 同时考虑到未来 5-10 年发展需求,公司拟在原有实施地点基础上新增实施地点并建设厂房,对“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五、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资金结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是基于产业布局和未来发展规划做出的必要调整,投资结构调整主要为项目
内部工程建设费用和基本预备费用之间的调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六、履行的程序
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血管介入类医疗器械产业化升级项目”的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不属于募投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以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获得了湘乡市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证明(湘乡发改经开备案[2021]12 号),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日,该项目安全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仍在进行中。本事项是公司根据发展规划、募投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一)《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