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7 证券简称:惠泰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2
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泰医疗”、“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6,667.00 万股的 1.72%。其中,首次授予 92.85 万股,占本
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9%,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0.74%;预留 22.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26%。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业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惠泰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和归属安排后,在归属期内以授予价格获得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上述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将通过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115 万股限制性股票,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
时公司股本总额 6,667 万股的 1.72%。其中,首次授予 92.85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39%,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80.74%;预留22.15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33%,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9.26%。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1、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302 人,占公司员工总数
1248 人(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的 24.20%,其中 A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4
人,B 类激励计划授予对象为 302 人(包括 A 类计划的授予对象 34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技术人员;
(3)核心业务人员
(4)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的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分、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2、公司根据激励对象职级、重要性等的不同,将本激励计划分为 A 类计划和 B 类计划。
A 类计划主要激励对象主要为对公司业务发展起关键驱动作用的少数岗位人员,A 类计划相比 B 类计划设置了较长的等待期、更加具有挑战性的业绩指标及归属安排,目的是希望上述关键岗位的人员能在未来较长时间内在公司中持续发挥重要作用,引领公司业绩持续快速增长。
B 类计划主要激励对象为公司初级及以上的管理人员(含 A 类计划中的关键
岗位人员)、核心研发人员及高绩效人员。B 类计划为公司为激励广大员工发挥“主人翁”精神而设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对 A 计划等待期相对较短、归属安排有所放宽,侧重激励效果与绑定效果的平衡。
3、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成正辉及成灵,二人系父子关系。成正辉直接持有公司 25.03%的股份,成灵直接持有公司 7.50%的股份。
成正辉先生为公司创始人,长期以来一直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并且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成正辉先生日常全面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对公司的战略方针、经营决策及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具有重大影响,并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核心,主导了公司发展阶段的人才持续引进,不同发展阶段组织架构的调整,及公司的生产、研发、销售等核心策略的制定。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成正辉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成灵先生自 2016 年开始担任冠脉、外周产品线商务经理,2020 年 12 月至
今,负责公司国内全产品线商务工作;同时 2020 年 8 月至今担任公司子公司湖南埃普特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普特”)的副总经理,主管埃普特的生产、采购、财务、行政人事、商务工作,埃普特为公司最重要的生产基地,成灵作为埃普特的主管人员之一系公司的核心业务人员。因此,本激励计划将成灵先生作为激励对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4、本次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公司将其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公司实行国际化战略,境外业务是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一环;外籍激励对象均为紧缺型人才,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方面起到重要作用;股权激励是境外公司常用的激励手段,通过本次激励计划将促进公司核心人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长远发展。
除成正辉及成灵先生外,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单位:万股
获授的 获授的 合计获 占授予 占本激
A 计划 B 计划 授股票 限制性 励计划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限制性 限制性 数量 股票总 公告日
股票数 股票数 (万 数的比 公司股
量(万 量(万 股) 例 本总额
股) 股) 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
董事
1 成正辉 中国 长、总 3.60 1.86 5.46 4.75% 0.08%
经理
董事、
2 徐轶青 中国 副总经 3.60 1.85 5.45 4.74% 0.08%
理
董事、
副总经
理、财
3 戴振华 中国 务负责 3.60 1.09 4.69 4.08% 0.07%
人、董
事会秘
书
4 韩永贵 中国 副总经 1.20 0.73 1.93 1.68% 0.03%
理
5 Yuchen 美国 副总经 2.40 0.64 3.04 2.64% 0.05%
Qiu 理
6 刘芳远 中国 副总经 2.40 0.64 3.04 2.64% 0.05%
理
7 王卫 中国 副总经 2.40 0.64 3.04 2.64% 0.05%
理
8 张勇 中国 核心技 2.40 0.64 3.04 2.64% 0.05%
术人员
9 成灵 中国 核心业 0.80 0.38 1.18 1.03% 0.02%
务人员
小计 22.40 8.47 30.87 26.84% 0.46%
二、其他激励对象
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293 27.60 34.38 61.98 53.90% 0.93%
人)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50.00 42.85 92.85 80.74% 1.39%
三、预留部分 12.50 9.65 22.15 19.26% 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