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8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342.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8%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规定,以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 2023 年 5 月 17 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为 6.41
元/股,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2、2023 年 4 月 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汪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4 月 27 日至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在公司内部张贴和官网公告的方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疑义或异
议。2023 年 5 月 12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杭州西力智能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15)。
4、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7)。
5、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不存在上述任一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效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同意以 6.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 万股限
制性股票。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意见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根据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并同意以 6.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7 日
2、(首次)授予数量:首次授予 342.00 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2.28%
3、(首次)授予人数:6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6.41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
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
大事项。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归属安排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数量占获授
权益数量比例
首次授予的第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一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第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二个归属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 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公司将对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统一办理归属手续。在上述约定期间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