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含子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毅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小蕾女士,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7 日,并同意以 6.41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符合条件的 63 名激励对象授予 34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5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