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1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20.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5,000 万股的 2.80%。其中首次授予 34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43%;预留授予 7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57%。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等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效促进公司业绩的增长,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上市后不存在正在执行或实施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在归属期内以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价格分次获得相应数量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20.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000万股的2.80%。其中首次授予342.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28%,首次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81.43%;预留授予 78.0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52%,预留授予部分约占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18.57%。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
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前,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63 人,占公司员工总人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数为 486 人)的 12.96%。包括:
1、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
2、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毅然先生,以及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小蕾女士。公司将前述对象纳入本激励计划的原因在于:
宋毅然先生作为公司的董事长,是公司的核心管理者,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制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周小蕾女士作为副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对公司战略方针和经营决策的把控和执行、重大经营管理事项产生显著的积极影响。
本次对宋毅然先生、周小蕾女士进行股权激励,将有助于其领导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
除上述人员外,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指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时尚未确定但在本激励计划存续期间纳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确定。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拟授予限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告日公
(万股) 数的比例 司股本总额的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宋毅然 中国 董事长 40.00 9.52% 0.27%
周小蕾 中国 副董事长、总经理、董 30.00 7.14% 0.20%
秘、核心技术人员
朱永丰 中国 董事、常务副总、核心 18.00 4.29% 0.12%
技术人员
陈龙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8.00 4.29% 0.12%
杨兴 中国 董事、总工程师、核心 20.00 4.76% 0.13%
技术人员
胡余生 中国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 18.00 4.29% 0.12%
员
朱信洪 中国 副总工程师、核心技术 5.00 1.19% 0.03%
人员
小计 149.00 35.48% 0.99%
二、其他激励对象
核心业务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 193.00 45.95% 1.29%
他人员(共 56 人)
三、预留部分 78.00 18.57% 0.52%
合计 420.00 100.00% 2.80%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宋毅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小蕾女士,除前述人员外,不包括公司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亦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以及外籍员工。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4.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20%。
5.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激励对象核实情况
1、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五)在本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自情况发生之日开始,其已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出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