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6 证券简称:西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5 月 21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上城区佑圣观路 74-6 号浙江赞成宾馆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8
普通股股东人数 1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108,499,450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108,499,45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72.3329
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72.332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宋毅然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表决
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5 人,出席 4 人。监事胡全胜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周小蕾女士出席会议;除担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副总经理虞建平、副总经理胡余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8,499,4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8,499,4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8,499,4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4、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8,499,4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8,499,4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8,498,950 99.9995 0 0.0000 500 0.0005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普通股 108,499,4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6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 14,118,950 99.9964 0 0.0000 500 0.0036
分配方案的议案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 14,119,450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所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审议议案 6、议案 7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卢钢、刘天意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西力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2 日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