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4-023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 年 5 月 30 日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精
医疗”)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永强主持,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并表决的监事 3人。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非职工代表监事郗砚彬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监事职务,经与会监事审议,同意提名邢怡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更换公司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总额及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相关行业、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 1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新增募投项目以及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