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和通讯方式召
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全体独立董
事共同推举方拥军先生担任会议召集人并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即 2023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亦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我们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同意《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 并参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制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审计过程中, 能够做到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董事会相关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董监高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为公司及董监高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更好的履行职责,降低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正常履行职责期间可能导致的风险或损失;有助于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结合目前市场水平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针对本议案关联董事己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相关授权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页无正文,为《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