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9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于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 43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
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公司年度股东
第 43 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十八)审议法律、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 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十九)审议法律、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
和个人代为行使。 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除非公司章程另有规
定,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
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经办人员全权负责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