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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8613:奥精医疗: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7-01

688613:奥精医疗: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4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0,816,913.0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奥 精 健康 科 技 产业 园 建设 项 目” 投 入 募集 资 金
280,000,000 元,“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855,000.00 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二、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子公司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奥精”)。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
施,2021 年 6 月 29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一届
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山东奥精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 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本次借款用于“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拨付事
宜。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本次借款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704MA3ML3LT6X
注册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崇文街 2178 号奥精健康科技产
业园 1 号楼 A 座 13 层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2777.78 万元

成立日期:2018 年 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股东情况: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64.8%;

        潍坊凤翔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 18.0%;


        百富(常州)健康医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股
10.0%;

        潍坊兰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
7.2%。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向子公司山东奥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系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本次借款后,山东奥精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有助于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七、本次提供借款履行的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向山东奥精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0,000 元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不超过 24 个月,本次借款用于“奥精健康科技产
业园建设项目”的实施,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开立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与山东奥精、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相关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山东奥精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开展和顺利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山东奥精提供借款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提供借款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募集资金使用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审核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监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保荐机构认为:奥精医疗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山东奥精提供借款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奥精医疗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山东奥精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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