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5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
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标的名称: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资金来源及增资金额: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医疗”)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0.46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主要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
本次增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不会改变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
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
扣 除 不 含 税 的 发 行 费 用 后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0,816,913.0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进行的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奥 精 健康 科 技 产业 园 建设 项 目” 投 入 募集 资 金
280,000,000 元,“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855,000.00 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情况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主体包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奥精医疗拟以募集资金人民币 1,900.46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主要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实施。
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D1UP6X
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中关村科技园区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
永旺西路 26 号院 2 号楼 1 层、2 层、3 层、4 层北侧
法定代表人:黄晚兰
注册资本:2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21 日
经营范围:生产胶原蛋白海绵及人工骨修复材料;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销售医疗器械(Ⅰ类、Ⅱ类);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
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生产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四、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增资完成后,将款项用于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的需要,有利于加快公司规模化发展速度、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满足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发展目标。
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增资后,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将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保荐机构及专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
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于2021 年6月 29 日分别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方式实施募投项目,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募投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批准
程序,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精医疗器械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