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3 证券简称:奥精医疗 公告编号:2021-002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以及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精
医疗”)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
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对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并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72.98 万元置换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1,333.33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
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219 号《关于同意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3.3334
万股。截至 2021 年 5 月 17 日止,本公司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333.3334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 16.4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47,666,677.62 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0,816,913.05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115 号《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相关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所募集到的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具体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1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 558,669,6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入金
额
2 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 45,855,000.00
绵研发项目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4,303,500.00
4 补充营运资金 100,000,000.00
合计 788,828,100.00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47,666,677.62 元,扣
除 不 含 税 发 行 费 用 46,849,764.57 元 ,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500,816,913.05 元,低于《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的金额 788,828,100 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奥 精 健 康 科 技 产 业 园 建 设 项 目 ”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280,000,000 元,“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45,855,000.00 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投入募集资金 70,000,000.00 元,“补充营运资金”投入剩余全部募集资金。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针对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情况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
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其余资金将用于项目后续投资。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方案
自 2020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报告的议案》始,截至 2021 年 6 月 8 日止,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6,672.98 万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本公司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6,672.98 万元,需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6,672.9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序 自筹资金实际
项目名称 需置换资金
号 投入
奥精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
1 4,632.67 4,632.67
项目
矿化胶原/聚酯人工骨及胶
2 1,210.13 1,210.13
原蛋白海绵研发项目
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0.18 830.18
4 补充营运资金
合计 6,672.98 6,672.98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方案
公 司 为 本 次 股 票 发 行 累 计 发 生 发 行 费 用 含 税 金 额
49,653,236.30 元,公司以自筹资金已经支付 2,651,333.33 元,
以 募 集 资 金 已 经 支 付 39,751,871.63 元 , 未 支 付 金 额
7,250,031.34 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2,651,333.33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以上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258 号)。
四、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及调整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72.9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651,333.33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72.9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自 筹 资 金 , 同 意 使 用 募 集 资 金 人 民 币
2,651,333.33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对公司于 2021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募集净额,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情况,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拟投入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 ZB11258 号)。该项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使用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使用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672.98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51,333.33 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次募资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已出具了《奥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B11258 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奥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