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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迈斯: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12-05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6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4 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
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 9 名,实际参与董事9 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相关治理制度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对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及制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修订后的相关制度。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的子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2.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3《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4《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5《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6《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上述第 1-3 项议案涉及的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万仁春先生、刘钧先生、冯颖盈女士及杨学锋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3.1《关于选举万仁春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2《关于选举刘钧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3《关于选举冯颖盈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4《关于选举杨学锋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黄云先生、蒋培登先生及叶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与会董事对本议案进行逐项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4.1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黄云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2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培登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3 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叶晓东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
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5)。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