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5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5.00 元/股(含,下同);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34.74 元/股;
回购价格调整起始日:2024 年 11 月 8 日(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本次回购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 35.00 元/股,所回购的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将回购资金来源由“公司超募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资金”。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2024 年 10 月 15 日、2024 年 10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暨落实公司 2024 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关于调整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4 年 9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公司以实施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7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7),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调整。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方式
因实施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 35.00 元/
股调整至不超过 34.74 元/股,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即
35.00 元/股 - 0.257 元/股 ≈ 34.74 元/股(含,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34.74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3.93 万股- 287.8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0.34%-0.6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回购方案》的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