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4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下同),不超过 10,000 万元;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
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公司已于 2024 年 8 月 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股东减持股
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公司持股持股 5%以上的股东蔡友良先生、胡锦桥女士、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六号”)、辰途六号的一致行动人广
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祺”)自 2024 年 8 月 2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相关人员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依法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4、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及减少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5、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则存在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努力推进本次回购方案的顺利实施,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为了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
展的同时,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该项议案。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
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上述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 2024/9/25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
预计回购金额 5,000 万元~10,000 万元
回购资金来源 募集资金 (超募资金)
回购价格上限 35.00 元/股
√减少注册资本
回购用途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回购股份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回购股份数量 142.86 万股~285.71 万股(依照回购价格上限测算)
回购股份占总股本比 0.34%~0.68%
例
回购证券账户名称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回购证券账户号码 B886820009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逐步建立可持续发展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努力保证未来经营稳健发展的同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争取实现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减少注册资本。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其中,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2,000 万元,拟用于注销减少注册资本的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 420,957,142 股为基础,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285.71 万股,
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6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 5,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数量约为 142.86 万股,回购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4%。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5 元/股,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现作合理性说明如下:结合近期资本市场环境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变化,为切实推进和实施股份回购,并基于公司对自身价值的认可及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决定将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上限定为 35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
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 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上限人民币 10,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 35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回购后 回购后
(按回购下限计算) (按回购上限计算)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 (%) (股) (%) (股)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227,819,649 54.12 229,248,220 54.46 230,676,792 54.80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193,137,493 45.88 191,708,922 45.54 190,280,350 45.20
股份总数 420,957,142 100.00 420,957,142 100.00 420,957,142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
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 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未经
审计),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684,482.50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
民币 334,607.25 万元,流动资产为人民币 539,053.88 万元,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
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均较小。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 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 行能力及研发能力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 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 6 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