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1、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辰途六号”)持有公司股份5,065,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0%;
2、辰途六号的一致行动人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广州广祺”)持有公司股份 6,925,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65%;
3、公司股东蔡友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2,699,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9%;
4、公司股东胡锦桥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1,076,00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01%。
上述公司股东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并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
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辰途六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5,065,38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2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辰途六号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辰途六号公司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故辰途六号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减持期间,辰途六号与广州广祺的减持股份数合并计算。
2、广州广祺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6,925,33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65%。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广州广祺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关于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规定,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之日,广州广祺公司 48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故辰途六号减持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在任意连续 3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在减持期间,辰途六号与广州广祺的减持股份数合并计算。
3、蔡友良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6,314,35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1.50%。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胡锦桥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1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0.024%。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三个月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应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 5%以下股东 5,065,388 1.20% IPO 前取得:5,065,388 股
企业(有限合伙)
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 5%以下股东 6,925,335 1.65% IPO 前取得:6,925,335 股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蔡友良 5%以上非第一 22,699,439 5.39% IPO 前取得:22,699,439 股
大股东
胡锦桥 5%以上非第一 21,076,003 5.01% IPO 前取得:21,076,003 股
大股东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股)
广州辰途六号投资合伙企 5,065,388 1.20% 辰途六号及广州广祺的执行事
业(有限合伙) 务合伙人为广州谢诺辰途股权
第一组 广州广祺辰途创业投资合 6,925,335 1.65%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
伙企业(有限合伙) 均为陈锐彬。
合计 11,990,723 2.85% —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持原
(股) 区间 因
广州辰途六号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8/26 自身
投资合伙企业 5,065,388 不超过: 过:5,065,388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资金
(有限合伙) 股 1.2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11/25 价格 得 需求
过:5,065,388 股
广州广祺辰途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8/26 自身
创业投资合伙 6,925,335 不超过: 过:6,925,335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资金
企业(有限合 股 1.6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11/25 价格 得 需求
伙) 过:6,925,335 股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8/26 自身
蔡友良 6,314,357 不超过: 过:2,104,786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资金
股 1.50%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11/25 价格 得 需求
过:4,209,571 股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 减持合 拟减持股 拟减
股东名称 数量 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理价格 份来源 持原
(股) 区间 因
不超过: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4/8/26 自身
胡锦桥 100,000 不超过: 过:100,000 股 ~ 按市场 IPO 前取 资金
股 0.024%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4/11/25 价格 得 需求
过:100,000 股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
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蔡友良先生、胡锦桥女士、广州广祺、广州辰
途六号对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
在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出于自身发展/资金需要,
本人/本企业存在适当减持公司之股份的可能。于此情形下:
1、减持方式。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集中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
易方式、非公开转让等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
2、减持价格与减持股数。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
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人/
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
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