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
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
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 502,395,400.12 元,2023 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 794,421,428.54 元。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未来实施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6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红利 252,574,285.20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现金分红金额占 2023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0.27%。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上述 2023 年度利润分配中现金分红金额暂按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420,957,142 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 2023 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
日登记的总股本为计算基础,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增减变动的,公司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批准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 2023 年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目前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