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2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1、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2、回购规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9,600 万元(含);
3、回购价格:不超过 162 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4、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5、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超募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暨回购提议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内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其他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 Run Yuan Capital I Limited 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公告了减持计划,具体详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 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公司在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从而使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可能存在因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如出现上述无法授出的情形,则存在已回购未授出股份被注销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3 年 8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3 年 8 月 16 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 LiangZhang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内容为提议公司以超募资金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2)。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合理判断,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建立公司、股东、核心骨干员工之间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长效机制,使各方更紧密的合力推进公司的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方案,后续拟用于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划。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 3 年内未能转让完毕,公司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上限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下限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自公司高管团队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在以下窗口期不得回购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0 个交易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拟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9,600 万元
(含)。
回购股份数量: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9,6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59.26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0.49%;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8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162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9.63 万股,回购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 0.25%。
回购用途 拟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拟回购资金总额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
及/或股权激励 29.63-59.26 0.25-0.49 4,800-9,600 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
计划 超过 12 个月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五)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回购的价格不超过 162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超募资金。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拟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800 万元(含)和上限人民币 9,60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上限 162 元/股进行测算,假设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 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并全部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回购后 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比
(股) 例(%) (股) 例(%) (股) 例(%)
有限售条 40,640,190 33.86 41,232,783 34.35 40,936,486 34.10
件流通股
无限售条 79,394,518 66.14 78,801,925 65.65 79,098,222 65.90
件流通股
总股本 120,034,708 100.00 120,034,708 100.00 120,034,708 100.00
注 1: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 情况为准;
注 2:上述股本结构未考虑转融通的股份情况以及回购期限内限售股解禁的情况。
(八)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 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632,805.46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02,426.39
万元,货币资金 217,325.55 万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 9,600 万元测算,分别
占上述财务数据的 1.52%、1.59%、4.42%。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 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未来的经营及研发规划,公司认为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 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同时,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公司员工持股及/或股权激励计 划,有利于提升团队凝聚力、研发能力和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提升未来公司 经营业绩,促进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
2、本次实施股份回购对公司偿债能力影响较小,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
经审计),公司整体资产负债率为 4.80%,流动负债合计 29,081.81 万元,非流动负债合计 1,297.26 万元,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超募资金,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九)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人民币 9,600 万元上限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有能力支付回购价款。回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