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第二类)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
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32.906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3.4708 万股的 1.94%。其中,首次
授予不超过 209.615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3.4708 万股的 1.7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 23.29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3.4708 万股的 0.19%,
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以下简称“《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日,本公司同时正在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并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
通过《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分别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实施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 32.4107 万股已授予完毕。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已完成,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 3.4708 万股。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并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
过《关于<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28.8876 万股,约占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7%。上述已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目前尚未办理归属。
本激励计划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系
公司基于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所制定的员工激励机制,每期激励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以授予价格分次获得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
或/和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A 股普通股股票,该等股票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享有公司股东权利,并且该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或/和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232.906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3.4708 万股的 1.94%。其中,首次授予不超过209.6154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3.4708 万股的 1.75%,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0.00%;预留 23.2906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 12003.4708 万股的 0.19%,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0.00%。
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
员及业务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激励对象总人数及占比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39 人,约占公司员工总
数 610 人(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 39.18%。具体包括:
1.核心技术人员;
2.技术骨干人员及业务骨干人员。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在聘用或劳动关系。
以上激励对象含有部分外籍员工,纳入激励对象的外籍员工作为对应岗位的关键人员,在公司的技术研发、业务拓展及经营等方面起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股权激励的实施能稳定和吸引外籍高端人才的加入,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纳入上述外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是有必要且合理的。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时股本总额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 / /
二、核心技术人员
郑涛 中国 核心技术人员 2.7692 1.19% 0.02%
三、其他激励对象
技术骨干人员(合计 206 人) 174.3537 74.86% 1.45%
业务骨干人员(合计 32 人) 32.4925 13.95% 0.27%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209.6154 90.00% 1.75%
(合计 239 人)
四、预留部分 23.2906 10.00% 0.19%
合计 232.9060 100.00% 1.9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五)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情形的,该激励对象不得被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日期及期限
1.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遵循《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2. 归属日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3. 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比例安排具体如下: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