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8 证券简称:恒玄科技 公告编号:2022-018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召
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为了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拟新增全资子公司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北京”)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办理其他相关事项。公司与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之间将通过内部往来、增资等方式具体划转募投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募投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10 月 23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恒玄科
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52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62.07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486,21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0,331.8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75,878.12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0 年 12 月 9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6018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由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恒玄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以及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恒玄北京和恒玄科技(成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成都”)纳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全资子公司上海恒玄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玄智能”)作为募投项目“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 实施主体
号 投入金额
智能蓝牙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38,527.75 38,527.75 公司、恒玄北京、恒
1 玄成都
智能 WiFi 音频芯片研发及产业 30,814.94 30,814.94 公司、恒玄北京、恒
2 化项目 玄成都
Type-C 音频芯片升级项目 6,531.08 6,531.08 公司、恒玄北京、恒
3 玄成都
4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6,705.13 16,705.13 公司
发展与科技储备项目 107,421.10 107,421.10 公司、恒玄北京、恒
5 玄成都、恒玄智能
合计 200,000.00 200,000.00
三、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的情况
为了更好发展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新增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恒玄北京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新增实施主体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前) 实施主体(本次新增后)
号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 公司、恒玄北京
全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彩和坊路 11 号 3 层 301
注册资本:21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电子科技、通信科技、网络科技、计算机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新增恒玄北京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推进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的影响,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恒玄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本议案无需股东大会批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符合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管理效率和后期运营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是公司根据内部运营管理的实际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募投项目实际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公司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鉴于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3、监事会意见
2022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市规
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恒玄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