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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众医疗:康众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8

康众医疗:康众医疗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88607        证券简称:康众医疗      公告编号:2024-007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康众数字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众医疗”或“公司”或“本公司”)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并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若公司未能以本次回购的股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则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被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调整,则本次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1.55 元/股(含)。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8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 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

  (七)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6 个月内;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监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回购股份提议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和暢城有限公司
及其一致行动人霍尔果斯君联承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在自 2024 年 2 月 27 日起
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可能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后续前述主体如推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二)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三)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四)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入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

    一、“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积极回馈广大投资者,构建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公司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票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并结合公司当前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同时为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以及进一步健全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专注公司主业,持续提升核心竞争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数字化 X 射线平板探测器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设立以来始终致力于深耕数字化X射线平板探测器行业,凭借过硬的研发实力及生产能力,掌握了非晶硅 TFT/PD 的设计和制造、碘化铯的蒸镀和封装、动态系列高阶应用技术、AED 技术、无线/有线 DAEC 技术、智能束光器等关键技术。目前,产品应用已从医疗普放逐渐延伸至乳腺、动态透视、放疗、口腔三维成像等领域,并进一步拓展至工业、安检、宠物医疗等领域。

  2023 年度,公司通过加快推进新产品新技术应用转化与市场推广,不断提升公司竞争力以及提高产品丰富度,并通过持续加强成本优化管控,全面优化预算管理制度并增强预算过程管理,有效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水平。经公司初步测算,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60.05 万元(该数据未经审计)。相较于上一年度,公司经营业绩呈现逐步向好的态势。

    (三)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审慎使用募
集资金,切实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力争募投项目达成预期收益,推动公司经营业务平稳快速发展。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维护工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持续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为股东提供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公司将积极与投资者保持密切沟通,打造高效透明的沟通平台,包括但不限于通过上证 e 互动平台、IR 邮箱、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以及公司官网等多种形式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建立长期稳定、高效务实的关系。

    (五)持续评估完善行动方案

  公司将持续评估本次“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具体举措实施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继续专注主业和降本增效,努力通过良好的业绩表现、规范的公司治理、稳健的投资者回报,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回馈投资者的信任,维护公司市场形象,共同促进科创板市场平稳运行,并在未来持续提出更多合理举措进一步完善、持续优化“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2024 年 2 月 23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 JIANQIANG
LIU 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提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2024 年 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就本次回购涉及超募
资金使用相关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三、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超募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将回购股份在未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则回购方案可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
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回购用途    回购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限

                (万股)  的比例(%)  额(万元)

 用于员工持股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
 计划或股权激  37.12-55.68        0.42-0.63    800-1,200  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励                                                    6 个月

  注:1.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按照回购价格上限 21.55 元/股和公司目前总股本进行测算得出;

  2.上述表格数据保留两位小数,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

  公司确定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21.55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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