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4-057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 年 10 月 8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乔新路 383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67
普通股股东人数 67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51,526,08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51,526,08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
66.44
比例(%)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6.44
(%)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 79,280,855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为 1,723,154 股,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高飞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出席 5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傅燕萍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1,513,781 99.9761 12,304 0.0239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51,484,760 99.9197 17,170 0.0333 24,155 0.0470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股东分段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持股 5%以上 44,082,843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持股 1%-5%普 5,743,20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通股股东
持股 1%以下 1,687,734 99.2762 12,304 0.7238 0 0.0000
普通股股东
其中:市值 50
万以下普通股 1,600,638 99.2371 12,304 0.7629 0 0.0000
股东
市值 50 万以 87,096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上普通股股东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关 于
《 202
4 年中
1 期 利 3,780,669 99.6756 12,304 0.3244 0 0.0000
润 分
配 方
案》的
议案
关 于
《 部
分 募
投 项
目 结
项 并
将 节
2 余 募 3,751,648 98.9105 17,170 0.4527 24,155 0.6368
集 资
金 永
久 补
充 流
动 资
金》的
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礼丰律师事务所
律师:商宇洲、舒颖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