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69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美国、德国变更为美国、意大利。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95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3,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33.6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1,804,545,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161,278,093.7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643,266,906.25 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21】第 332C000116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3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新增年产 2.65 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的产业化 21,395.06 21,395.06
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2 IVD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8,855.48 8,855.48
3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4,087.68 4,087.68
4 补充流动资金 5,500.00 5,500.00
5 年产 2 亿人份体外诊断试剂生产中心及研发中 24,713.63 24,713.63
心建设项目
6 杭州奥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年产 4 亿人份体外 64,000.00 64,000.00
诊断试剂生产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 回购股份 11,543.76 11,543.76
合计 140,095.61 140,095.61
注: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
募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完成股份回
购,使用资金总额 11,543.76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200万
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含)。截至 2023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
份 400,000 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64.16万元。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公司本次变更实施地点的募投项目为“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变更前实施地点 变更后实施地点
1 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 美国、德国 美国、意大利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原因
根据公司整体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为便于募投项目实施和统一管理,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营销网络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变更。上述变更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能够促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未实质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战略发展及合理布局。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
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 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经营实 际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推进。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 实施地点,未违反公司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 的发展战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12月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