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06 证券简称:奥泰生物 公告编号:2023-043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
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二)2022 年 6 月 2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裘娟萍女士作为征集人就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2 年 6 月 28 日至 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2 年 7 月 9 日,
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39)。
(四)2022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1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0)。
(五)2022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3 年 4 月 29 日至 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
何员工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 年 5 月 9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4)。
(八)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和《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具体原因如下:
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
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9,120 股。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决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3 名
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9,120 股。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奥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9 日